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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高校

让问责追究落地生根

时间:2020年02月19日 信息来源:长春工业大学 点击: 加入收藏 】【 字体:

让问责追究落地生根

 

我校出台《问责追究实施办法》

 

新闻网讯(记者 张亮亮)近日,学校印发了《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问责追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,抓好贯彻落实。

《办法》的制定和施行,是学校党委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、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、构建问责体系的务实举措,是全面规范学校各级党组织、全体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,释放出“有权必有责、失责必追究”的强烈信号。这意味着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有了“长春工大版”的基本遵循。作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制度安排,《办法》内容简明扼要,务实管用,备受关注。

学校党委对制定《办法》高度重视,党委书记万春明要求构建责任体系,纪委书记何彦通全程指导起草工作,校党委委员、纪委委员提出修改意见,纪委办公室、监察处九易其稿,最后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。

《办法》体现出“五大特性”:

一是规制性。《办法》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》制定,共七章25条,包括责任体系、问责情形、问责程序、问责申诉、结果使用等内容,具有“内部立规”的鲜明特征。

二是时代性。《办法》以习近平新时代思想为指导,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、修改、完善的党内法规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为依据,以工作纪律为切入点,既把违犯“六大纪律”、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以及“四风”等应该被问责的情形具体化,又回应了全面从严治党中不担当、乱担当的重大现实问题。

三是原则性。《办法》明确问责工作应坚持“五项原则”,即:坚持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把问责追究与容错免责统一起来;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,严格遵循党内法规;坚持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避免“泛化问责”;坚持权责一致,有权必有责,失责必追究;坚持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。这“五项原则”,充分体现了学校纪委问责追究工作一贯秉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。

四是系统性。《办法》适用对象为违犯党纪应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、全体党员领导干部;适用于全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、会计、出纳、采购等监察对象。从责任体系上,阐明了党委主体责任、行政“一岗双责”、纪委监督责任、主要领导责任、分管领导责任、直接责任、连带责任等七大责任体系;从问责情形上,既规定了可以从轻或免予问责的情形,也规定了从重问责的情形,具体到位,使问责得以落实落细,真正形成威慑。

五是操作性。《办法》规定了问责启动、问责调查、问责建议、问责决定、问责执行、问责申诉的具体程序。对问责结果使用、终身问责情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,问责追究工作链条清晰,流程规范,科学严谨。

学校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、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要深刻领会学校党委意图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抓好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,形成自觉和习惯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,把自己摆进去,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层层传导压力,唤醒责任意识,激发担当精神,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学校纪委将对《办法》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适时开展专项巡察,深入推进《办法》贯彻落实。

(供稿单位:党委宣传部 审核人:王鸣晖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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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佚名 编辑:长春工业大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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